一、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的条件
申请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举报用人单位名称、地址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三)举报人应为“非涉案”组织或个人。
(四)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举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的方式
1、口头报案。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劳动监察大队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
2、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
3、书面报案。如果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很清楚。这种方法再给监察重视程度上,或许有些消弱。
4、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如果遇到侵权或者违法行为,直接拨打12333,问题或许就迎刃而解了。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律责任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3、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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