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协议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其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一、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2、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3、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4、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5、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6、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区别是什么
购买服务、劳务派遣区别如下:
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购买服务,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而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
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3、用工岗位性质不同。购买服务是政府机关的主营业务的需要,而劳务派遣是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需要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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