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时工资制加班工资按照以下的情况进行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一、计时工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由于计时工资是直接以劳动时间计算报酬,简单易行,便于计算;同时,由于各种劳动均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所以计时工资的适应性强,实行范围广泛,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各类工种、岗位均可采用。其中,最适用于以下行业、企业、车间、工种、岗位:
1.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性强、操作复杂,产品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多道操作才能完成,
不易单独计算个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业和工种。
2主要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和从事辅助工作,其劳动量不便于用产品产量准确计量的工人和服务人
员。
3.劳动量不便于统计计量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4.产品、经营项目和生产条件多变的企业。
由于计时工资按照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因此,能够促进职工提高出勤率和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保证劳动的质量。但是,它在体现按劳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计时工资一般与等级工资制联系在一起,侧重以劳动时间的长短计算工资,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强度和职工个人实际提供的劳动成果,劳动报酬与劳动量之间往往存在着不相当的矛盾。就同等级的各个劳动者来说,他们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付出的劳动量有多有少,劳动质量也有差别,而计时工资难以体现这种劳动差别。因此,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需要把计时工资与其它工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利于全面地考核职工劳动的数星和质量,把职工的工资与其实际付出的劳动量紧密联系起来,以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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