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无房屋租赁合同可以起诉吗?
无房屋租赁合同,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租赁关系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房屋需要签订书面合同吗
租赁房屋需要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相关规定,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应当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房屋维修义务,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损坏的房屋未及时修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三、租赁合同的登记对合同的效力有什么影响
租订租赁合同后,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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