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员工因病去世
时间:2023-07-16 08:02:22 3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应按当地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规定支付死亡待遇。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突然死亡,应当报警,确定死亡原因。确认是因病死亡,或者其它非因工原因死亡的,用人单位不存在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按照所在省市规定,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共同支付死亡待遇。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教师因病死亡补偿明细

一、教师因病死亡补偿明细

1、教师因病死亡补偿明细如下: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

(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教师死亡抚恤金发放的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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