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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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担任数个职务,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或经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
怀孕女工同意本单位的建议,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本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金额为:经济补偿=工作年限×你的月薪。月薪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具体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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