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是不相同的。,股东会是有限公司的权力组织,而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组织,凡是牵涉到公司的重大问题都要由股东会来进行决定,比如说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等等。公司日常经营方针等事务是隶属董事会决议的范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是有分工的,按公司法的限定该股东会决议的事就由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就由董事会决议。
同意贷款股东会决议吗
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具体要看公司的章程是如何约定的,一般情况下,是要有董事会
决议通过方可对外申请贷款,如果没有董事会决议,公司申请是无效的。如果公司章程约定是由股
东大会决议,那需要提交股东会研究决定,不过股东大会一般都是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大方向的,融
资问题审议很少,除了重大的公司重组等情况;如果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董事长或法人代表或总经理
全权负责银行融资,那么年度内由被授权人签署申请书即可,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总之,对外融资是需要经过董事会决议的,即使是年度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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