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租赁合同,已经过了20年,是否有效
超过二十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是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期限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例如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期限签订的是二十五年,则前二十年的合同期限是有效的,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如果未履行合同义务则属于违约;而后五年的合同期限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以不履行合同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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