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离婚案件法律文书送达7种方式
涉外离婚案件法律文书送达7种方式有: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
涉外离婚的管辖由中国人民法院管辖,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涉外离婚财产的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如果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属于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才能进行分割。
三、涉外离婚公证怎么做
涉外离婚公证的做法如下:
1.涉外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特殊规定,必须有翻译;
2.经第一步涉外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
3.将前述的文件送相关国家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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