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送达的方式,望采纳。
【1】夫妻必须在中国内地民政局登记结婚。
【2】
一、涉外当事人都在国内
(一)文书送达方式同国内居民离婚的文书送达方式,即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和公告送达。
二、一方在国外,在国内的一方知道其住址的
(一)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如果双方国家之间有国际条约或者双边互惠条约,
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方式送达
(二)外交送达,这个规定在于国家间没有互惠基础或者国际条约,
那么通过国家的外交关系和外交规定,直接在国家间送达。
(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驻外使领馆代为送达,
也是说中国国籍的人在外国居住,那么法律文书就可以通过我国驻外国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这点需注意,通过向业务代办人送达,需通过业务负责机构授权才可以。
(五)邮寄送达,如果其它送达方式都不方便或经对方同意的,
那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邮戳上的时间为送达日期。
三、一方在国外,在国内一方不知道其住址的。
(一)只能公告送达,这是因为对于离婚身份的案件,被告不再国内的话,
采取原告住所地法院管理的方法,那么不知道具体地址,只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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