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怎样的
时间:2023-02-20 21:32:03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

相关法律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一、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

(一)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领取《独身子女证》,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员会)领取《独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3、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至乡镇人民政府计生办审核。

4、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

5、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接到审核申请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二)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三)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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