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婚内能否进行财产分割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婚内对财产分割的,要签订分割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一方名下的房为夫妻共有有效吗
为避免婚后双方因为处分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行离婚,可以在婚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为保证婚后对房产有处分权,一方要求另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为夫妻共有。不过,因为房产属于不动产,做该约定要确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实践中,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注意以下:
1、婚内财产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不能约定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3、不能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
并且,对房产的所有权变更要按以下处理:
首先,确定结婚的双方,可以在婚前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为婚后共有。
其次,签订婚内财产协议,要依法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否则,属于赠与房产未完成行为,该约定会被认定为无效。
所以,婚前双方约定婚内财产协议,确定变更婚前房产所有权的,除了做约定外,还要积极办理产权更名手续。
而且,如果做了约定后,一直未办理相应的手续的,双方会产生争议,特别是起诉离婚时,产权证上无名的一方将难以参与分割房产,造成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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