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补偿款一般是需要支付的,如果不支付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款,劳动者有权不遵守该竞业禁止的约定。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同时应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的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额过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该竞业禁止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一、哪些属于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形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是知晓商业秘密的高管,即商业秘密的存在是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重要前提。与另一方签订的协议必须符合适用于该人员的竞业禁止条件,如果协议不符合签订协议的主要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劳动法》第24条规定,禁止竞争协议的期限不超过2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的,超过的部分视为无效。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必须对劳动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没有规定赔偿金额或支付标准,则允许雇主就此事与工人协商,如果雇主不同意支付赔偿,则该协议对工人没有影响。
二、保密协议经济补偿金标准
保密协议的补偿金在我国的法律中没有具体标准规定,但是允许合同当事人就保密协议的补偿条款或者保密费用自行协商约定,法律对此不限制。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签订的保密协议中有竞业禁止的条款,应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单位应在竞业禁止的期限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相反,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给单位支付违约金。
全文7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