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撤销清算组的职责是:
1、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3、处理与清算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4、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公司破产清算组职责
清算组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
1、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第十一条
清算期间,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三)处理与清算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四)清理债权、债务,催收债权,处置资产;
(五)制作清算方案,按照经批准的清算方案清偿债务;
(六)清缴所欠税款;
(七)处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被撤销的金融机构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九)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对金融机构被撤销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全文8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