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是需要书面通知的。《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是如果劳动合同还处在试用期阶段,则没有此硬性要求,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用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防止一些劳动纠纷,用人单位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未经书面通知,不能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通知吗?
看情况是否需要通知,需要通知的,提前30天。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下面附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全文7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