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一、相关规定
1、医疗保险新规。跨省就医结算启动:在哪儿住院,在哪儿报销。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2、养老保险新规。四种不同情况养老保险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不在户籍地的,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地区领取;不在户籍地,且缴费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缴满年限地领取‘’;不在户籍地,且在多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归集户籍地按规定领取。
3、生育保险新规。将与医疗保险合并:国务院办公厅2月4日公布《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重庆等12个城市启动合并实施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12个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生育保险还是存在的。每一个险种对应不同的风险,随着国家鼓励生育,以后生育风险面临加大的压力,所以生育保险还需保留。方案明确要求,试点城市要周密设计试点实施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
4、专家指出,由于一些地方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80%-90%,而生育保险报销比例还在70%以下,合并实施后,这些地方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可能会提高。
5、工伤保险新规。2020年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比例超80%:到2020年,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劳动者依法应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切实减轻职业病病人负担。
6、失业保险新规。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山西、青海等7个省份宣布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北京每月每档上调90元。
7、住房公积金新规。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住建部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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