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被视为“准司法”。其核心目标是公正合理地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裁决是在查清事实、双方辩论的基础上作出的,原则上不会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情况。但如果确认存在仲裁员徇私枉法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劳动仲裁被视为解决劳动纠纷的“准司法”程序,其核心目标是公正合理地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裁决也是在查清事实、双方辩论的基础上作出的,原则上不会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情况。如果确认存在仲裁员徇私枉法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劳 动 仲 裁 裁 决 是 否 能 够 保 障 劳 动 者 权 益 ?
劳动仲裁裁决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劳动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实现自身权益。其次,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较强,可以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裁决确定的执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履行裁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外,劳动仲裁裁决的保密性也较强,可以保护劳动者的个人隐私。
然而,劳动仲裁裁决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劳动仲裁裁决的适用范围有限,仅限于劳动纠纷案件。对于其他纠纷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劳动仲裁裁决的适用性就存在争议。其次,劳动仲裁裁决的裁决结果可能受到当事人双方和解、调解等行为的影响,这可能导致裁决结果不能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裁决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应继续努力完善劳动仲裁制度,提高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执行效力。
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纠纷的“准司法”程序,具有公正合理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核心目标。其裁决在查清事实、双方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原则上不存在偏袒任何一方的情况。然而,劳动仲裁裁决也存在适用范围有限和裁决结果可能受到当事人和解、调解等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因此,我国应继续努力完善劳动仲裁制度,提高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执行效力,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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