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规定国家机构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有7种。具体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1)世界上的任何国家都要设置国家元首这一国家机关以代表国家主持内外国家事务。国家元首的功能是充当一个国家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高政治领导者,依据国际法处于国家最高领导地位,根据国际惯例享有最高规格的国际礼遇,充当一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国际政治行为主体。
(2)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即有权审议、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进行执法监督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执法监督。
(3)行政,含有执行和管理两方面的含义。行政机关即负责拟订和执行法律、制订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对内对外事务的机关。
(4)司法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狭义的司法机关仅指行使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即法院;广义的司法机关除法院外还包括行使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机关。
二、组织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1、人民群众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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