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婚前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属于无效婚姻情形,但是属于禁止结婚情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应该不予登记。
一、有哪些情形的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的婚姻无效:
1、一方有重婚行为;
2、双方有明确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
4、双方或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如果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症,婚后尚未治愈,属于无效婚姻。
二、婚前隐瞒乙肝病史婚姻属于无效的情形吗
自从2003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强制婚检以来,患乙肝已不再是结婚登记的绝对限制条件。即使一方患有乙肝,甚至双方患有乙肝,只要双方自愿登记结婚,我国法律都会承认其婚姻关系合法。
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的是我国《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概括起来说,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乙肝目前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因此,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三、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无效婚姻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的;
2、双方为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双方或其中一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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