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的于老汉在值夜班时猝死,因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于老汉的妻子将丈夫所在单位告上法院,索赔36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门头沟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于老汉所在单位向其妻子支付4.6万余元补偿款。据于老汉的妻子张女士诉称,丈夫受雇
61岁的于老汉在值夜班时猝死,因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而未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于老汉的妻子将丈夫所在单位告上法院,索赔36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门头沟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于老汉所在单位向其妻子支付4.6万余元补偿款。
据于老汉的妻子张女士诉称,丈夫受雇于某种植合作社在大棚值夜班,每月工资为450元。
2009年4月29日,于老汉在上班期间猝死,家属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认为事发时于老汉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所以未予受理。
张女士认为,丈夫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死亡,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女士将于老汉所在单位告上法院,索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6万余元。
对此,被告某种植合作社认为,于老汉属于因病死亡,虽然是在上班时间,但该单位并无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对于老汉的猝死不存在过错,但于老汉是在受雇期间因病死亡,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应对原告予以适当补偿,法院最后判令该种植合作社给付张女士补偿费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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