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李某与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李某承包某公司一车间内的部分机器零件加工工作,公司按月向李某支付承包费,合同还约定,李某必须服从某公司的工作时间安排,接受公司安排的安全培训,按时、按质、按量保证完成公司安排的生产任务。承包合同到期后,某公司不再与李某签订合同,因此李某申请仲裁,认为其从事单位的生产任务,并接受该单位的领导与管理,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李某与某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目前餐饮、保洁、绿化、保安、停车管理等行业存在通过承包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的情形尤为突出。建议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还是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便于发生纠纷后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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