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在此情况下,作为业主的您有权采取以下多种维权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首要步骤是积极与开发商取得联系,深入探讨逾期交房的具体缘由,同时要求开发商提出合理且具有针对性的延期交房解释以及解决方案。若开发商未能给予合理解释或是未提交出令人满意的解决策略,那么业主方就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房地产开发商发送正式的催告函,明确告知对方必须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切实履行交房责任。若开发商在收到催告函后依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话,那么业主方便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赔偿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经济损失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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