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补贴方式按调休方式执行,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
2、调休,
(1)调休时间计算:按1:1的比例这算调休时间。
(2)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个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每次调休不能连休2天以上(含2天)。
一、调休
1、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二、加班的原则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上级领导制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三、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天数或小时数,部门经理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员工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周末加班应于本周五16:00前;出差加班的应于出差前一天递交;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一天上交;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经理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补交。
5、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如与加班时间不符的,及时与人力资源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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