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要根据实际的损害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死亡的还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赔偿范围: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注: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注:
这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成残疾和其他疾病。
上述损害,可以产生以下的损失或者损害:
2.1医疗费损失受害人的人体遭受损害,最主要的损失就是为治疗人身损害而支付的金钱。
注:
这是一种财产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侵害健康权所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
2.2误工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不能正常进行身体没有遭受损害之前所进行的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
注:
(1)这是侵害人身造成健康损害所必然引起的结果。
(2)按照性质上说,这种财产损害是一种间接损失,是应当得到由于遭受损害而没有得到的财产利益。
(3)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区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没有特别意义,因此,一般不强调这种损失的性质是间接损失。
2.3住院伙食费和营养费损失人身遭受损害以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在住院期间,要增加伙食费上的支出,有些特别的人身损害,还要增加必要的营养,因此要增加营养费的支出。
注:
这些损失,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后果,是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后果。
2.4护理费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之后,如果行动不能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的,就要增加护理费的支出。
注:
这种支出,也是侵害健康权所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后果,是人身损害的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到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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