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与男方协商,双方同意后,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一、离婚了女儿改姓是否需要前夫同意
离婚了女儿改姓需要前夫同意。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的手续有: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父姓改成母姓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变更姓名审批收费。
三、离婚了女方户口是否可以不迁出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出可以。
男女双方结婚时,女方将户口迁移到男方家,离婚后,女方可以选择不将户口迁出去的,法律也没有强制让女方将户口迁出去,法律只是规定女方应当去变更婚姻关系,将户口簿登记的已婚关系,变为离婚关系,至于是否将户口迁出去,应当由女方按照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迁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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