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交通事故久拖不决对肇事者的影响
时间:2023-07-07 19:32:12 4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交通事故没处理完是不给验车的。

3、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4、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对车主有什么影响

未结案的交通事故对车主的影响如下:

1、交警部门确定责任,无法协调解决时,车会被扣留;

2、交通事故没有处理完不会验车;

3、拖延不结案的,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车主将陪同诉讼;

4、结案时事故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当事人承担。

一、发生交通事故,未结案处理流程如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划分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

4、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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