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严格按法律规定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但是,用人单位出现以下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劳动者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在上述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定节假日三倍加班工资这条规定还在的。并且加班工资的补偿方式不能以补休的形式补偿劳动者。如果劳动单位随意克扣员工加班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一、下班时间接电话算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之后安排。职工下班之后为公司的事情电话沟通,并非用人单位协商之后安排的情形,不算加班。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全文7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