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证明由谁出具
分居证明由提出离婚的一方出具。
二、分居证明怎么写
分居证明
本人钟
XX,女,汉族,与郑XX19XX年结婚,20XX年本人去浙江打工,20XX年回来开旅馆,与男方郑XX分居11年至今。
特此证明
证明人:
年月日
三、分居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四、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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