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范围如下:
1、污染环境类;
2、破坏资源类;
3、食品药品安全类;
4、英烈权益保护类;
5、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类。
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
1、人民检察院。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其本身的职责所在;
2、社会公益团体。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与团体;
3、个人。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中的特定的主体。
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如下:
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
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
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
消费者公益诉讼
消费者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在法律的授权的情况下,对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侵犯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只限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很多消费者受到侵害,但该权益违法,该权益仍不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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