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是如何规定护士夜班的
新劳动法对护士夜班没有作出规定。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夜班作出额外的规定,只规定劳动者每日、每周、每月的工作时间,同时赋予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实行合适的工作和休息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法定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护士的夜班就是医院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实行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由于医院的特殊性,无法适用法定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只能由医院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定一个合理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但是,医院在确定工作和休息时间时,还是必须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加班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加班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加班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文9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