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
时间:2023-02-18 11:21:31 2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能力评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1。因工作、因病需要进行劳动能力评估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员工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评估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评估委员会不得拒绝。劳动能力评估提交的申请材料因申请主体不同而不同。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或工伤证书)、工伤诊断证书、医院记录的病情、病情、治疗等材料(包括相关放射材料)。

2、审查:劳动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接受劳动评估的日常工作。劳动评估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劳动评估申请后,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劳动评估的内容;

(2)劳动评估申请是否属于本评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如:评估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评估工作;

(3)指定劳动评估医院,聘请劳动评估专家组成技术评估小组;

(4)劳动评估医院指定的合格医生根据受伤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撰写诊断报告;评估专家组对被评估人员和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并撰写评估意见;

(5)劳动评估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和评估意见作出评估结论。

4、回避:劳动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劳动评估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和被评估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

(1)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评估人的近亲;

(2)与被评估人和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评估人和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公平性。劳动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回避应当作出口头或书面决定。劳动评估委员会主任应当在7天内作出口头或书面决定。劳动评估委员会主任和劳动评估委员会决定。

(2)用人单位或者被评估人对劳动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当地劳动评估委员会申请审查;对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向上级劳动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评估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评估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评估委员会主任发现本委员会的评估结论有错误,需要重新评估的,应当提交评估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评估。决定重新评估的,由评估委员会决定撤销原评估结论。评估决定由评估委员会主任签署,并加盖评估委员会印章。评估委员会宣布原评估结论无效后,应当自宣布无效之日起7日内组成专家小组,新评估结论应当自专家组成之日起30日内作出。评估结论作出后,应当按照规定送达,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收据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字或者盖章。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能力鉴定 最新知识
针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