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老人突然离世,责任归属成谜
时间:2023-07-19 13:50:18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公交公司与老人之间因为老人买票乘车而存在合同关系,同时对老人的人身安全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游客猝死游泳馆为何状告保险公司

导语:年初,京城一家游泳馆发生了游客猝死事件,游泳馆明明投保了游泳场所责任险,却仍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今天,这家游泳馆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正文:今天,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就游泳馆无责,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的问题展开了唇枪舌战。

原告律师牟子健:被告的做法会潜在的告诉其他游泳馆,发生事故后不要去抢救,放任游泳者死去,这样的话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高额赔偿了。

被告律师:不对。按照保险除外责任条款,你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错,保险公司依然不承担责任

正文:事情发生在今年1月9日,一名男子在北京郡王府游泳馆游泳时突然猝死。尽管及时抢救,但该男子还是不治身亡。游泳馆赔偿了死者家属39800元。可是,上了游泳场所责任险的郡王府游泳馆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拒陪。

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因为游泳馆积极施救,所以没有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不赔,这让游泳馆实在想不通,难道救死扶伤竟然错了于是游泳馆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我们注意到,在旁听席上还坐着其它几家游泳馆的负责人,他们表示,来听审就是来听个明白,将来发生类似事件到底该怎么处理。

北京工体游泳馆经理杜一:一方面我们不能见死不救,遇到危险一定会权力施救,另一方面,规章制度又必须要完整,这是国家的要求,那我们怎么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那我们上这个保险有什么意义

正文:另外,今天还有不少宣武区的人大代表旁听,他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宣武区人大代表:我们希望能够细化保险法,让这个法律有明确的说明,什么该赔偿什么不该赔偿

正文:到底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法院将择日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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