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需要缴纳增值税,缴税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不同会有所区别。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征收率全额计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增值税计算规定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相关规定:
评估价格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评估费可扣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可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扣除不被允许;
若是已经缴纳完契税,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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