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不到住建部颁布的《规则》要求,不履行业主应尽的义务,在没依法依规处理物业纠纷的前提下,擅自拒交物业费、或不按时缴纳物业费,想通过变身业委会成员与其作对。这种人品行不端,善于制造和激化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擅长搬弄是非。本身没有正当职业或稳定收入,或没充足时间参与小区管理的,把业委会作为一种职业,想通过担当业委会成员的职务,养家糊口,向物业公司索要各种好处或减免物业费的。
一、业主自治的四个条件
业主自治的条件具体如下:
1、小区规模小;
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
3、业主要配合、团结;
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中履行的义务具体如下: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二、业主自治管理流程具体如下: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综上所述,业主自治的条件包括小区规模小,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业主要配合、团结和有公有资产收入。
二、什么情况下拒交物业费才能支持
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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