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旁听业委会会议。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有权利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业委会可有经费但需业主同意
高先生问:我们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在填写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选票时,我看到规则里写着允许业委会有活动经费。请问这合法吗?律师解答:只要小区里过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如果有业主认为不必要,可以反对,这是每位业主的权利。但是,任何一个组织如果没有活动经费将很难把工作做好。我们可以要求业主委员会在活动经费的使用上,各种费用支出明细化,可以要求经费收支账目每月或每季度在物业区域内公布一次,业主充分监督就行了。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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