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虚假意思表示又称虚伪表示。可分为通谋虚伪表示和单独虚伪表示。在《民法典》中仅规定了通谋虚伪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都知道自己所表示的意思并非真意,通谋作出与真意不一致的意思表示。
单独虚伪表示,又称为真意保留。表意人故意隐匿其真意,而表示与其真意不同的意思表示。
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分为两层:
第一层:通谋虚伪表示中的外部的表面行为“虚伪表示”无效。
第二层:如通谋虚伪表示中存在隐藏行为,则隐藏行为的效力依法处理。
虚假表示与恶意串通有哪些
区别
1、主观因素不同。
虚假意思主要考察当事人是否具有效果意思,其并不意味着存在恶意,可能存在多种原因。
恶意串通是以当事人主观“恶意”及目的违法为前提。
2、意思表示外观含义不同。
虚假意思表示系指违背真意之表示,表面行为虚假,真实意愿被隐藏起来。
恶意串通的意思表示并不以虚假为要件。
3、法律评价基础不同。
如前所述,作出虚假意思表示的原因可能是多种的,而其中的动机和意图并没德上的否定评价,即法律与道德评价可能会有不一致的情形。
而恶意串通却明确有贬义的意思,显然在道德上是持否定态度的,在此意义上,法律与道德评价一致。
综上所述,双方通过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当该隐藏行为本身符合该行为的生效要件,那么就可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全文6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