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医疗事故必须鉴残能解决吗
医疗事故不存在必须做鉴定的情况,但是在事故中没有经司法鉴定往往难以确定院方的主要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因为上述两方面的举证责任在患者一方,所以还是建议进行司法鉴定。
但是,因为医疗事故主要解决的是患方与院方因诊疗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的问题。赔偿数额的确认是根据患方的损失与院方过错责任承担比例确定。
鉴定通常分为医疗过错鉴定与伤残鉴定,这两种鉴定责任承担的比例与损失由双方协商确定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解决医疗事故,委托鉴定不是必经的流程。
二、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医疗事故的免责事由: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医务人员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无法避免的医疗损害后果等等。
三、如何认定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二)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三)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四)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五)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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