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程序为: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一、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能否主动提起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可知,检察院可以主动提起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章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此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二、检察建议是什么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在纠正错误、堵漏建制、预防犯罪以及弘扬社会正义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回复意见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与检察抗诉的不同。检察抗诉与检察建议虽然同属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但是二者具有明显的不同:
首先,检察抗诉是刚性的,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而检察建议比较柔和,检察建议并不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其次,抗诉由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
而检察建议可以由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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