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时间:2023-05-07 15:33:16 1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劳动法》第82条规定,“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双方当事人知道的日期或者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和劳动部劳办发[1995]309号的解释,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这完全符合《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那么,如何理解“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办发[1994]257号)第二十三条的解释,“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是指有证据表明债权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法律推定债权人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日期“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是劳动争议仲裁上诉限制的开始。因此,“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不应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全文3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仲裁委员会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