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难救助费用纠纷要去哪个人民法院起诉
时间:2023-06-12 15:52:30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律师回答: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难救助费用,指救助一方对遇难船舶、货物或者人的生命进行营救后,根据救助事实,请求被救助一方给付一定的报酬。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1、专属管辖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2、地域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者被救助的船舶以外的其他获救财产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3、有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管辖

1)两个以上海事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海事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海难救助合同是指遭遇海难无力自行施救脱险的船舶,与救助人就救助事项达成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或口头形式的协议,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海难救助合同纠纷。

海难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等,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行为,而不论这种行为发生在任何水域。救助人在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如能成功地使得遇险船舶、货物等脱离危险,即有权为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报酬,并有条件地对获救财产享有留置权。这是由海上特殊风险决定的,也是不同于陆上救助之处。海难救助是海商法所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海难救助合同普遍采取“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即在海上救助中,救助方的救助行为有效果,被救助方才付给救助方合理的报酬,如果救助方的救助行为没有效果,则无权要求任何报酬,而救助报酬的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

全文7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海难救助 最新知识
针对海难救助费用纠纷要去哪个人民法院起诉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海难救助费用纠纷要去哪个人民法院起诉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