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说:
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选择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上救助费用是指救助方在救助船舶后,根据救助事实,向被救助方要求一定的报酬,遇险货物或人命
海上救助费用纠纷的管辖权
1。专属管辖权
海上侵权纠纷、与船舶或海上运输、海上或与海相连水域的生产经营有关的海事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特别管辖
2,属地管辖
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救助地海事法院管辖,或获救船舶以外的获救财产所在地。管辖权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1)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海事法院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最先提起诉讼的海事法院有管辖权
2)海事法院之间或者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海上救助合同是指与救助方就救助事项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为海上救助合同争议。海上救助,又称海上救助,是指因外力救助遭受海上遇险的船舶、货物的行为,无论此类行为是否发生在任何水域。救助人能够在海上或者其他通航水域成功解除遇险船舶、货物的危险的,有权就救助行为要求赔偿,并有条件地对救助财产享有留置权。这是由海上的特殊风险决定的,这也不同于陆地救援。海上救助是海商法上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海上救助合同一般采用“无效,无报酬”的原则,即在海上救助中,救助方的救助行为有效,被救助方向救助方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救助方的救助行为无效,救助方无权要求任何报酬,救助报酬的金额不得超过被救助财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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