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复原状的举证责任如何?
举证责任,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责任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责任与诉请适用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例如诉请适用违约责任的原告人不负有证明违约方过错的责任,而诉请适用一般侵权责任的原告人则负有此种举证责任。
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包括: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当事人需要自己承担举证责任。
二、恢复原状纠纷原告有哪些权利
(一)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二)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三)原告有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
(四)原告有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的权利。
(五)被告有对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
(六)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七)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三、恢复原状纠纷立案后申请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不得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常进行。
(二)申请撤诉必须自愿。除自己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三)撤诉必须合法。撤诉在程序上必须是由有权撤诉人提出,必须是在法院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四)撤诉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如果只是撤销部分诉讼请求,或者原告在撤销了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或请求人民法院批准和执行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内容的,不能视为撤诉。
(五)撤诉应当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书。
(六)撤诉必须经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除双方当事人在场,可用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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