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没有明确补助标准的,由单位和部门给予适当补助,无部门和单位的有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可休假3天,所在单位应视为出勤。
一、1951年参加抗美援朝的老兵的待遇
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属于离休干部,按照国家离休干部相关规定予以优厚的离休待遇;二、1954年11月前、部队实行供给制时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愿军复员军人,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具体定期定量补助是依据各省市经济情况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补助。三、对于1954年11月1日后、部队实行义务兵制度时期入伍的退役军人,并在退役后有所安置工作的,那就是只有社保对于一般职工、退休人员的,民政部门那是一无所有的。四、依据民政部2017年10月执行的《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你可以在以下两项补贴:1、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每人每月550元。2、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达到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30元。后代子女应该享受国家什么待遇?我们国家对于离休干部(除住房以外)、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依据法规和国家、地方政策的优待待遇,只是对于他们在世期间本人享受的,绝不荫及后代。如果有的话,那么只有按照离休干部级别分配的住房,其后代是可以继承享受的。
二、什么是现役军官父母优待?
士兵家庭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如果是士官级别的军人,其家属可以享受一些优待,具体规定如下: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士官家属符合随军条件未随军的,由军队发给分居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
三、济南对自愿放弃生二胎的是否有补助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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