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原则上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性骚扰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不构成犯罪。所谓性骚扰,是指以性欲为出发点的骚扰,以性暗示的言语动作。对于被骚扰对象,通常是受害者肢体接触受害者的性别特征,阻碍受害者的行为自由,引起受害者的抗拒反应。
性骚扰的类型
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性骚扰都是和滥用“权力”以及男性认为自己的性别有优势有关,骚扰者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因认为自己的性别比较优势而对别人作出性骚扰。一些拥有或假设自己拥有如地位、职权上等权力的人,例如长辈、上司、老师、教练、甚至同辈。以职权作为恐吓或要胁而进行性骚扰;还有就是一些以为自己的性别比较优越的男性。例如现今仍然有许多男性认为自己的性别是是比较优越的,因此便有权作出性骚扰,又或者他们认为体格比较强壮而更加有利。
(1)补偿型性骚扰:
大多数性骚扰者属于这类男人,由于长期性匮乏或性饥渴导致的一时冲动势必使他对女性做出非礼的冒犯举动。此种人的骚扰行径多是出于不同程度的亏损心理,骚扰的目的与其说是想占有女人不如说是想占便宜。
(2)游戏型性骚扰:
多是有过性经验的男人,懂得女性的弱点,把女性视作玩物,对女人的非礼和不敬出于有意的游戏心态。这类男人一般是“猎物能手”或花花公子。骚扰的目的一半是为了猎奇,也为印证自己的男性“势能”和“本事”。
(3)权力型性骚扰:
多发生在老板对雇员或上司对下属,尤以女秘书居多。骚扰者大都受过较好的教育,骚扰时虽然也多出于游戏心态,却比一般游戏者的表现要“高级”且“彬彬有礼”。此种骚扰者大都把女性视为“消费品”,且因为明显的利益关系,他甚至认为女人喜欢这种骚扰,并把这种骚扰当作自己的“专利”。
(4)攻击型性骚扰:
此种男人多半在早年和女人有过不愉快的关系史,对女人怀有较大的恶感和仇恨,把女人视为低等动物或敌人。他的骚扰有蓄意的伤害性或攻击性,骚扰者有时并不想占有那个女人,不过是满足和平衡他对女人的蔑视和仇恨。
(5)病理型性骚扰:
这是带有明显病态表现的性骚扰,如所谓的窥淫癖和露阴癖。此种男性骚扰者大都是真正的性功能失调者。骚扰本身能给他带来强烈的性冲动和性幻想,却无法“治愈”他,反倒会加深他的病症。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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