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骚扰有哪些类型
性骚扰主要有如下类型:
1.言语性骚扰
是指任何人当面讲让受害者感到尴尬或不舒服的关于性的言论,主要特点是比较露骨的性指向,甚至赤裸裸地直接表明性要求,这与在尊重对方人格基础上的文明的爱慕表白和求爱、求婚显然不同。
2.行为性骚扰
一般指做出令受害者感到不适的低俗下流的动作,对受害者动手动脚,触摸受害者的身体敏感部位等。
3.环境性骚扰
环境性骚扰指的是通过布置环境给受害者以不适和被侵犯的方式。
4.校园性骚扰
校园性骚扰的受害人多是学生,并且许多人属于未成年人,他们面对来自学校内部的性骚扰行为有时是无法做出界定和表述的,甚至并不知道自己受到了性骚扰。而由于校内活动和环境较为封闭,学生遭遇性骚扰往往在旁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发生,特别是高校具有利益关系的导师与学生之间的性骚扰行为更难以举证。
二、性骚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的对象?
性骚扰需要针对特定的对象,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两性话题、讲黄色笑话、爆粗口等,虽有背公序良俗,但只要没有明确指向某人,都不应当视为性骚扰。注意,行为人在作出骚扰行为时即便没有指名道姓,但是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应当认定其构成性骚扰。
三、性骚扰责任构成是否需要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
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并不包含行为造成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程度,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构成性骚扰,就能适用本条的规定。至于损害后果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只能作为受害人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大小的依据。如在无明显损害后果时,可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在造成明显精神上或身体上的伤害时,可另外主张行为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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