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向劳动监察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那么可以一边劳动监察一边仲裁。因为两者处理的问题不一样。但是如果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需要先撤销,因为这与劳动仲裁处理的问题是一样的,如果不撤销一个,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同一个问题有两个处理结果。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仲裁有3个区别,具体如下: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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