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一、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
广义上的劳务合同是包括承揽合同的,狭义上的劳务合同仅指雇佣合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在于:
1、合同双方在从事劳务活动中的地位与关系者是支配和从属,后者是相互独立的;2、计酬依据和方式:前者计酬依据是劳务本身,后者依据则是劳动成果;3、对劳务提供者的亲历性要求不同。
二、该承揽合同具有什么特征
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6.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7.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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