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是否为有偿合同?
时间:2023-10-08 03:20:13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法律规定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解答:

属于:

1.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分析:

行纪合同是指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协商、合同起草等行为,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收取一定费用的合同。因此,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2.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3.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行 纪 人 享 有 留 置 权 吗 ?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包括:1. 行纪人已合法占有委托物;2. 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3. 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不得留置的条款。只有满足以上条件,行纪人才能够行使留置权。而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行纪人仍然可以行使留置权,但此时行纪人需要提供其他物品作为担保。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法律规定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行使留置权所需条件包括:行纪人已合法占有委托物;委托人没有理由的拒绝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不得留置的条款。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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