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案件中,同一内容的收条可以有几张吗
收条一般只出具一份,内容不违法的具备法律效力,除了签字捺印最好标注收款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信息。
二、收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要相对完善。如果是欠条要写清欠款的数额币种、或者物品的数量以及名称、品质、规格或者型号等基本自然属性,拖欠的原因,返还的日期,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还要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名称或者姓名,最后要由债务人署名和签章并写清出具的日期。
2、用语要准确。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含义要清晰明了,这样就不会产生歧义。
3、收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落个丢人现眼。
4、主体身份要确认。自然人是否成年,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身份证相符,注明身份证号码是很有必要的,主体的基本身份信息也要留下,比如自然人的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三、有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贷款吗?
单纯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不会影响银行贷款,但是如果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且已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在未履行完毕以前,执行法院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通俗地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
四、民间借贷中收条被涂改如何确定
1、民间借贷收条被涂改的,不能直接认定收条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2、《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九十二条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私文书证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捺印的,推定为真实。
私文书证上有删除、涂改、增添或者其他形式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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