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的效力是指注册商标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注册商标被撤销导致商标权消灭,注册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撤销效力的起始时间依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消灭。即撤销行为不具有法律溯及力。有些国家规定自导致撤销的原因形成之日生效,此规定存在不易确定的弊端。
一、商标撤销有哪几种情况
(1)因违反商标法而被撤销。
一是由于商标权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或图形,或自行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和其他注册事项等;
二是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或者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对此,商标局有权撤销该注册商标。
(2)争议撤销。根据中国《商标法》,如数个当事人所争议的商标确属相同或类似,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后注册当事人的商标,维护先注册当事人的商标专有权。
(3)三年不使用撤销。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超过三年不使用,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无效撤销申请。撤销商标与注销商标不同。注销商标是由于商标注册人自动放弃专用权引起的;而撤销商标或是商标局对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所给予的处分,或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商标发生争议时所作出的终局决定。这种处分或决定,取决于商标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意愿。
二、注册商标撤销后的影响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撤销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撤销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由商标局在原《商标注册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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